滨州医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公布(2)
【作者】网站采编
【关键词】
【摘要】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习期满,符合教育部和《滨州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(试行)》要求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,颁发滨州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
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习期满,符合教育部和《滨州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(试行)》要求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,颁发滨州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并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。
第十七条 肢体残疾考生。录取生活能自理、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。
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,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教育行政主管部门、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。
第三条 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、新闻媒体、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第五条 学校地址:
为了保证滨州医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,提高生源质量,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,制定本章程。
第十条 2022年本科招生规模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、由学校报各省(直辖市、自治区)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。具体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执行,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、学校招生简章、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。
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报考相关资格证书,按照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。
第一章 总则
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:本科,公办普通高等学校。
文章来源:《中国高等医学教育》 网址: http://www.zggdyxjy.cn/zonghexinwen/2022/0526/757.html